【标题】 《关于成立广东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颁布日期】  2003年3月21日

   【实施日期】  2003年3月21日

   【失效日期】

   【文号】  粤知协〔2003〕7号

   【内容】  全文

 

关于成立广东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5号令)和《关于印发〈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知发法字〔2002〕13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以下简称惩戒委员会)。

惩戒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  唐善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副局长

  委员  袁有楼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处长

        黄吉吉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副处长

        刘孟斌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王雄杰  深圳市中知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惩戒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届满后,经推荐或选举产生新委员。

惩戒委员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和相关法律开展工作,并可结合广东实际适时制定《广东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张淑芳   联系电话:87300592)

 

 

 

 

 

 

 

 

主题词:专利代理  惩戒  委员会  通知

 

抄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3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