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成立广东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颁布日期】 2003年3月21日
【实施日期】 2003年3月21日
【失效日期】
【文号】 粤知协〔2003〕7号
【内容】 全文
关于成立广东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5号令)和《关于印发〈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知发法字〔2002〕13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以下简称惩戒委员会)。
惩戒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
唐善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副局长
委员
袁有楼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处长
黄吉吉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副处长
刘孟斌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王雄杰 深圳市中知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惩戒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届满后,经推荐或选举产生新委员。
惩戒委员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和相关法律开展工作,并可结合广东实际适时制定《广东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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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张淑芳 联系电话:87300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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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专利代理 惩戒 委员会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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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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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2003年3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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