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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设立专利发展补助资金
2004年7月14日,《淄博市专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增加淄博市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2003年第十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确定,设立淄博市专利发展补助资金。2004年7月14日,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专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专利发展补助资金是指财政预算或科技三项经费安排专项用于本市专利事业发展的补助资金。凡专利申请人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含在淄博市进行投资、并在淄博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和为淄博市专利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家、省和市政策扶持的重点专利项目的实施,均可申请专利发展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发明专利的申请、专利发展奖励和重点专利项目的实施以及在校中小学生的优秀专利申请。补助金额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补助额为1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补助额为10000元;专利发展奖励20000元;技术含量高且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实施最高补助额为50000元。申请人在获得专利证书后,应在三个月内到淄博市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登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
附件一:关于印发《淄博市专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淄博市专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淄博市专利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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