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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成功调解专利侵权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
请求人淄博某建材厂从专利权人林某处买断了变压式排气道专利(专利号:ZL0113612.9),在淄博地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的独占实施权,2005年10月份以来,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淄博某建筑材料厂厂长在淄博范围内的施工工地销售了专利侵权产品,遂请求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处理。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相关证据,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2006年4月11日,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向被请求人送达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制作了调查笔录并现场摄像取证。调查过程中,被请求人否认制造、销售了涉案专利产品,但提出通过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协调处理。
2006年4月20日,请求人、被请求人在淄博市知识产权局的组织下进行调解。淄博市知识产权局本着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工作,经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被请求人最终承认制造、销售了专利侵权产品,愿意向请求人支付专利使用费1万元,而且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请求人同意被请求人代加工专利许可产品,被请求人生产的产品全部按市场价格由请求人包销,所需相关配件由请求人提供,被请求人的销售人员全部由请求人接收等。双方当事人就调解内容制作了合作生产加工协议,并在淄博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调解书上共同签字。该专利侵权纠纷在相对和谐的氛围中友好解决。
案件评析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调解结案比较简洁有效,一是当事人不执行专利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较困难;二是当事人若向法院提起专利行政诉讼,程序繁琐,费时费力;三是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执行迅速有效,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四是双方和解带来了“双赢”的效果,专利权人既保护了专利权又收取了专利使用费,使用人可继续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并获取自己应得的收益;五是调解有利于促进双方合作,化解社会矛盾,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出现专利侵权纠纷应以调解方式为首选,调解不成再下处理决定书。
本案中,在淄博市知识产权局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由相互竞争到相互合作达到“双赢”的结果,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从企业的位置来考虑,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虽然能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但是决定市场的不仅仅是拥有专利技术,只有既擅长竞争又善于合作并谋求“双赢”最大化的企业,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从专利管理部门的位置来考虑,调解作为一种简洁有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方式应当大力提倡,专利管理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应换位思考,抓住主要矛盾,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弄清事实真相,评断是非曲直,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消除矛盾,达到和解的目的。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科
200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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