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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知字[2008]13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科学技术局、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区县教育局、团区县委、区县科协、区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科技局、组织人事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知识产权局鲁知管字(2008)52号《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对符合“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参选人的材料,于8月27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

联系人:张建明  孙百成 

电话:3179015        传真:3188608

E-mail:xietiaoguanli@yahoo.com.cn

地址:张店区潘南西路18号甲1   邮编:255040

 

附件:《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中国专利 发明家 评选 通知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2008年7月29日

 

 

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知管字【2008】52号

 

各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发明创造热情,增强社会自主创新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和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

一、     一、评选活动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各类经济成分单位的发明人地位同等。

2、注重专利质量和产业化效益,兼顾专利数量,重点鼓励企事业单位一线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3、基本条件相同的,优先考虑取得国外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

二、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凡住所地在我省境内或者住所地不在我省,但是属我省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包括: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

2、自2004年至2008年5月期间,拥有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1件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或拥有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8件以上,或累计专利50件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数量达不到以上标准,但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已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支援或帮助他人开展发明创造活动或组织实施专利技术、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已获得“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者)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推荐评选。

   三、评选活动的组织

1、本次评选活动由主办单位共同主办,并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2、由组委会成员、有关专家学者及省直有关单位领导组成“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评委会组成人员由组委会根据评选活动的实际工作确定。

3、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材料受理、汇总、评选组织以及评选结果的公布等日常事务。

    四、评选活动的程序

1、“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材料的申报,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2、各市单位推荐的人选,在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市知识产权局,由市知识产权局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并上报评选办公室。

3、省直单位推荐的人选,在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上报评选办公室。

4、各市和省直部门负责被推荐人的评选资格和所涉及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审查工作。

5、由评选办公室对被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对参选人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6、经初步审核合格的初选人员名单,在山东省知识产权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评委会对确定的参选人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依次确定“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和“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者提名奖”人选。

五、评选数量

本届评选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不超过10名,提名奖50名。

六、表彰与奖励

凡被评为“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和获得提名奖的人员,均颁发荣誉证书,由主办单位予以表彰。被评为“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的,报请省政府给予记一等功奖励。 

七、申报应提供材料及上报时间。

填写《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者申报表》,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技术实施所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人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有条件的可以报送影音资料。

所有材料统一以A4纸为标准,一式1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于 8月31日前报至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八、组织申报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评选活动开展有利时机,积极进行弘扬创新精神教育,树立创新楷模,形成创新氛围,推动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严把质量关。申报材料的发明人、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发明创造及转化状况,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3、搞好组织协调。各市知识产权局为负责本地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上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及相关组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评选工作。

联系人:陆晓青  顾雪峰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88198567

    真:0531-88198529

电子信箱:luxiaoqing@sdpatent.gov.cn

                   guxuefeng@sdpatent.gov.cn

 

  附件:1、第三届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申报表

2、第三届中国专利山东优秀发明家申报汇总表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中国专利    发明家   评选   通知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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