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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
博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淄知字(2008)8号
关于在全市农资领域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市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于2008年5月22日至6月底,在全市农资领域联合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农资领域联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行政部门执法协作水平,创造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环境和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县有关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加大执法力度与扩大宣传相结合、依法执法与维权服务相结合、落实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方针,共同推动执法行动统一有序展开,力求取得实效。 二、此次执法行动检查的重点是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农机等五类农资商品的专业销售市场和生产基地。各区县有关执法部门要对农资领域生产、销售场所进行初步摸查,基本查清其违法行为,使执法更具针对性。在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对举报投诉和市场监督检查发现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节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有效途径,广泛宣传《专利法》、《商标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例要及时宣传报道,营造声势,提高农资产品生产和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对被执法者要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做到执法一方普及一片,扩大知识产权的社会影响。 四、各区县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交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各区县专利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专利登记管理制度,对标称“专利”的商品(含外包装、说明书、宣传广告资料)要严格审查其有效性;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新审定品种的保护力度,加强对零售种子市场的管理,对侵犯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各区县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商品交易市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五、各区县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出动人数、次数及查处案件数、查处产品数和宣传报道等情况的收集,在7月10日以前,要向各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执法行动书面总结,重点介绍联合执法的新经验、新做法,分析、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执法协作机制,以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张乃强 孙鹏 联系电话:3178992 电子邮件:zb3178992@126.com 淄博市农业局联系人:汪训伟 联系电话:2162764 电子邮件:zbnmpx@163.com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杨道德 联系电话:3110987 电子邮件:wanggang0868@sina.com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淄博市农业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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