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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至5月份在全市 开展专利商品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在胡锦涛总书记发表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讲话一周年之际,为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我市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部署,决定从2007年3月15日至5月26日,在全市食品、医药、家电、农资等商品流通领域,集中开展打击假冒、冒充专利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专利执法检查活动采取商业单位自查与市、区县知识产权局抽查相结合方式,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有重点地选择一批商业单位要求其进行自查。商业单位要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专利商品,建立专利商品登记报告制度,对所有进货专利商品进行登记,于3月底之前将《自查专利商品登记表》报送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备案,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汇总。二是市知识产权局对汇总的专利商品进行集中专利检索,确认其法律状态,4月中旬前对有关违法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是4月中旬后由市、区县知识产权局统一行动,对商业单位进行抽查,对没有及时进行整改和撤柜处理,仍在继续实施专利违法行为者,进行严厉行政处罚。 二、专利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专利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对商品流通领域假冒和冒充专利的查处,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各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领会胡总书记指出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是今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的深刻内涵,更清楚地认识到专利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区域特点,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各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相互间案件信息的交流及执法协作,提高区域之间协同执法能力,同时主动与公安部门、法院、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对处罚决定不执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假冒、冒充专利案件,要及时向市局通报有关情况,并交法院强制执行,以保证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及顺利实施。 四、各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建立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投诉信箱,广泛宣传专利法律法规,鼓励群众发现和揭发假冒、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开拓创新,开展各具特色的专利执法活动,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对查处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造成声势,扩大影响。 五、各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在6月中旬前,将执法活动总结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科。 联系电话:3178992 电子邮件:zb3178992@126.com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自查专利商品登记表》
自查专利商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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