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职能  |  政策法规  |  理论研究  |  统计信息  |  咨询答疑  |  举报信箱  联系我们

 

>>>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欢迎您的光临!!!

设置为主页 加入收藏夹 联系我们

淄知字[2006]28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科技局:

现将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鲁知管字[200693号)转发给你们,为使这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新一批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必须是“中国专利淄博明星企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至少有两名“山东省专利工作者”,不足的必须于1211日至14日派两名专利管理人员参加省局在济南举办的“2006年度山东省专利工作者培训班”。

二、凡被复查的专利明星企业均应填写《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表》(一式两份);申报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企业应填写《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表》(一式五份)。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科技局应积极联系,督促复查单位,并积极推荐新一批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真填写“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汇总表”,于2006年12月8日前将复查和申报材料(包括电脑软盘)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电话:0533-3179015     

传真:0533-3188608

联系人:孙百成 刘菊

电子信箱:xietiaoguanli@yahoo.com.cn

联系地址:潘南西路18号甲1    邮编:255040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2、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名单(淄博部分)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明星企业 认定 办法 通知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2006年11月29日

 

1:

鲁知管字[2006]93号

 

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行为,以推进我省企业专利工作的发展,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省份决定的要求,结合企业专利工作发展实际,对《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同时,按“办法”的规定,对我省已认定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予以复查,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新一批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申报工作。请各地于12月13日前将复查结果和申报材料(包括电脑软盘)送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88198639

    真:0531-88198567  

联 系 人:陆晓青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电子信箱:luxiaoqing@sdpatent.gov.cn

附件1:《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

附件2:《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表》

附件3:《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表》

附件4:《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汇总表》

附件5:《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汇总表》

 

 

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印发  认定   办法   通知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1

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技术创新和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作用,将专利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与决策的各个环节,总结和推广企业专利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达到表彰先进、以点带面、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认定范围为全省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认定条件

凡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均可认定为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

(一)认真贯彻《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重视专利法的宣传和专利知识的普及,定期举办或参加专利知识培训班。企业领导、技术人员均参加过专利知识培训,企业职工的专利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确定有企业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有专门或指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至少有2名经过省级以上专业培训的“山东省专利工作者”。

(三)结合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展专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专利工作规章制度,包括科研开发中检索专利文献的规定,单位申报专利报批程序的规定,进出口贸易中专利管理工作的规定,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等规定。

(四)累计申请专利总量达50件以上或近两年来申请专利10件以上,形成1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获得外国专利权)并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主导产品。

(五)积极组织专利实施(包括引进专利技术和许可他人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利技术(产品)所创销售额、利税不少于企业主导产品总销售额、总利税的30%;专利技术(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具有环保、节能、安全等社会效益。专利技术或产品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可不受本条第四项所规定专利申请量的限制。

(六)善于运用专利依法保护企业正当权益,发现侵权行为,能及时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尊重其他单位、个人的专利权,未发生冒充专利行为和故意侵权行为。

(七)支持企业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建立、健全专利考核、奖励制度,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或报酬,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八)重视专利文献、专利信息的收集、管理,积极开展专利战略研究,能利用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技术、经济、法律信息,为科技开发、经济决策服务。

(九)重视新产品、新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管理工作。对在国外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能够及时申请国外专利。

第四条 申报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表》,企业专利制度,企业专利战略制订和实施情况,企业拥有和申报专利汇总表,专利证书复印件,山东省专利工作者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 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初审、推荐工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第六条 省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审查委员会”。委员会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协商一致、公正合理的原则,予以认定。

第七条 经认定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由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公布并颁发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 对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每两年复查一次。对经复查工作无显著进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撤消其称号,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已认定专利明星企业的宣传、管理、指导和服务,以保证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专利工作健康发展。

         第十条 对认定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优先申报省以上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在资金、人才培训、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享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返回

 

主办单位: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网址:http://www.zbipo.gov.cn   E-mail:www@zbipo.gov.cn

网页制作维护:淄博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检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