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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临时措施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专利发明、设计人: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四日,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以鲁财教(2006)23号文件印发了《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利申请和维护进行资助。专利申请和维护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省确定的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护、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资助。为了做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争取,根据省《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临时措施,请遵照执行。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受理;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应先到省专利信息中心进行新颖性检索。

联系人:朱昱、江海春,联系电话:3178957

 

附:《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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