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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知管字[2005]26号)转发给你们,为使这一工作顺利进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国家、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培育和发展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区域、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试点,是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与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有机结合,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推进计划试点方案》和《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将试点工作当作知识产权管理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积极做好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了做好我市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现正在拟定企业专利工作试点意见,争取年内开展企业专利试点工作。请各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接此通知后,加强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研究,积极培育和引导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申报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凡被批准为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企业,在市里开展企业专利工作试点时,即为市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三)凡申报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 联系人:孙百成 刘菊 电话:3179015 地址:张店区潘南西路18号甲1 邮编:255040 传真:3188608 E-mail:xietiaoguanli@yahoo.com.cn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知识产权 试点工作 通知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200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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