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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局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人发(2004)189号
关于评选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科技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科技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知识产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脱颖而出。为表彰鼓励先进,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名额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5名。评选的范围、条件,原则上按照《淄博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暂行办法》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将先进集体工作总结和呈报表、先进个人呈报表一式两份,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附:1、《淄博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暂行办法》
2、全市知识产权先进集体呈报表
3、全市知识产权先进个人呈报表
4、淄博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事局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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