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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经济开发区制定优惠政策促进高新技术发展 

 近日,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地区经济社会综合竞争力,淄博市周村区经济开发区积极制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超过15%的部分,由财政给予无偿扶持资金。经认定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按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留成部分的全额给予无偿扶持资金。老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认定年度起,前三年按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留成部分的全额给予无偿扶持资金。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新办生产性企业,自企业盈利之日起,前五年按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留成部分的全额给予无偿扶持资金
 
  2、对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省级新产品在两年内,按其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无偿扶持资金。
 
   3、经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查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机构,其为孵化项目和孵化企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三年内全额返还给创业服务机构。
 
   4、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对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的,开发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按规格和层次,给予1000—20000元的奖励。
 
   5、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设立专利发展奖励资金,对专利申请人进行补助。每发明专利一项奖励300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元。

 


                           
                       淄博市周村区科技局 刘继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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