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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有关欧洲专利诉讼制度最新拟议

 

 

日前,欧盟轮值主席国斯洛文尼亚公布了有关欧洲专利诉讼制度的最新拟议。

  斯洛文尼亚政府于2008319日公布了有关欧洲专利诉讼制度的最新拟议,其中包括至今仍未获通过的共同体专利和欧洲专利的司法权限。欧盟委员会随后于418日对该拟议进行了第二次专家组讨论,并有望对此达成共识。该拟议规定了对共同体专利和欧洲专利具有司法权限的一审法院(有可能由一个中心法庭和若干地方法庭组成)和上诉法院。同时,拟议亦制定了审判要求、司法管辖权的范围、审判效力、程序规则、语言、法庭程序和权力、诉讼、决定及过渡性条款的相关规定。据悉,法院将自筹资金,但仍将获得欧共体的必要资助。

  与会多数人员认为,审判庭成员应由撰写最终判决的2名地方法官、以及1名能够熟练运用该地方法庭所用语言的其他国家法官组成。在涉及一些特殊技术问题的案件中,法官有可能请求其他具有技术背景的法官加入审判小组。此外,在陈述权问题上,与会人员允许具备资深法律资格的专利律师在专利纠纷中代表当事方出庭。

  非欧盟成员国或《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在提出请求后,亦可加入该诉讼协议,但目前仍未就相关细节进行讨论。若成员国能够在法国于2008年下半年担当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就该拟议进程达成一致,共同体专利有望在6-8年内实现。期间需对相关法律手段予以修订和认可,并筹备翻译数据库。

  多数业界人士表示,法国总统萨科奇将会利用法国于2008年下半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机会,推动一些大型的欧盟项目,包括科学和空间政策及专利制度改革事宜。2008年初,法国已在面临国内强烈反对浪潮的情况下正式批准有关削减成员国间专利文本翻译费用的《伦敦协议》。法国工业产权局局长伯努瓦·巴迪斯戴利曾在接受采访时对共同体专利和诉讼制度问题在2008年年内达成一致表示乐观。(任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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