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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与KIPO实施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项目
欧洲专利局(EPO)日前宣布,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与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的优先权文件免费电子交换项目,该项目对象为在KIPO和EPO提交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文件。于2007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以对方局作为首次受理局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欧洲专利申请或韩国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可享受此项服务,申请人无须再办理任何手续。
在现阶段,EPO仅将该交换项目限于在EPO提交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文件,但计划逐步将交换范围扩大至在《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专利局提交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文件。(任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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