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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9日,日本成立了“产业竞争力与知识产权政策特别工作组”,随后组建了“知识产权战略委员会”,
2002年4月16日,日本社会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组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注1]
建立。在这些机构或组织的推动下,日本制定了一系列中长期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和战略,包括推动政府设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促使国会通过《知识产权基本法》,提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等。
日本《知识产权国家计划》一文刊登于日本出版的《IP COMMUNITY》APIC/JIII No.6
卷[注2]。文中介绍了日本在启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一些具体操作的整体思路、具体步骤、组织机构等操作层面的内容,对我们有一定的研究参考价值。
一、提出关于日本知识产权的《研究报告》
1.介绍
《研究报告》是由“产业竞争力和知识产权政策特别工作组”提出的。该工作组于2001年10月19日成立,作为非官方私人顾问组,为经济、贸易和产业省下属的经济与产业政策署长官和日本专利局(JPO)局长提供咨询。
特别工作组由东北大学校长Hiryuki
ABE博士为首,成员包括来自产业界、院校和知识产权界等领域的专家。其目标是,在关注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下降、技术发展趋势、信息技术政策、司法制度改革等的背景下,从增强日本产业竞争力的角度,分析预期的知识产权政策。
特别工作组内设三个工作小组,分别就“知识产权对增强产业竞争力的价值在战略上的最大化”、“对大学、风险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用户友好的知识产权权利制度”和“增强海外竞争力”进行专门研究和详细的分析。特别工作组召开了六次会议,其中各工作小组分别召开了九次,对大量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而集中的讨论,并于2002年6月5日提出了这个《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该《报告》的部分内容被写进《知识产权政策纲要》中,为知识产权国家政策的讨论作出了重大贡献。
2.《报告》摘要
为增强产业竞争力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战略
现状
通过大学及技术商业化转让而取得专利的数量很少
知识产权在战略上没有被充分地取得、管理和利用
商业秘密经常被泄露
仿制品的损害日益严重
非故意向海外流失技术
目 标
采取措施,到2005年成为世界主要的以知识产权为基本国策的国家之一。
战略①
为知识创造时代建立人才基础,壮大从事研究知识创造活动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队伍。
提升知识产权国家意识
壮大专门人才队伍
重新审视雇员发明制度
战略②
在大学和研究所创造和积累更多的知识产权,激发先进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活力。
彻底实施日本版“Bayh-Dole”法案
有组织地管理大学的发明创造
更新审查指南
增加专利申请费补贴
及时提供专利信息
战略③
在公司运作中积极利用知识产权,开发基于经营战略而实现知识产权的环境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措施
促进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
改革审判制度
确保及时审查和授权的高质量
保护许可合同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改进民事程序中的证据搜集
改善知识产权抵押制度和信托制度
战略④
强化日本知识产权在海外的保护。
强化对侵权国家或地区的措施
强化边境措施
① 为知识创造时代建立人才基础
●提升知识产权国家意识
从2002财年开始,知识产权教育支持措施更加丰富,其目标是建立一个社会和文化环境,重视培养自由创意和独创性、提升尊重创造性和知识产权的国家意识。
●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为从2004年4月开始接收学生的法学院建立标准,以使法学院能够培养精通技术和法律两方面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重新审视雇员发明制度
2002财年期间,调查企业的实际状况,重视从事研发的雇员意见,并且应当从增强产业竞争力的观点出发,审视对专利法作出适当修改。2003财年末对此达成定论。
② 通过国家对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创造并积累领先全球的知识产权
●贯彻实施“日本版Bayh-Dole法案”
能够使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于立约者的“日本版Bayh-Dole法案”,原则上适用于由部门和机构签订的任何研究(项目)合同。
●有组织地管理大学的发明
当国立大学被非财团化时,从当前的“特殊研究机构或日本政府” 的权利转移到“大学或TLOs”[注3] 后,可变更专利权人。
●增加申请费补贴
增加对大学为获取知识产权所花费的补助,诸如海外申请的专利律师费和翻译费。
●更新审查指南等,以促进生命科学领域的发明
准备撰写《蛋白质三维结构相关发明的审查案例集》,并于2002年底出版。
此外,截止2002财年底,就用于再生医学和基因疗法处理的细胞处理方法的有关发明而言,JPO应考虑修订法律和审查指南的必要性,并给出结论。
●及时提供专利信息
JPO应继续公布包括八个重要领域专利申请状况,传播更丰富的信息,包括美国和欧洲的授权量。
③ 发展基于经营战略而实施的知识产权环境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措施
为日本公司采取知识产权战略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和非故意向海外流失技术,政府在2002财年内考虑制定信息指南。
●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为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在2003财年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
●促进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披露
在2003财年底,出于对公司商业秘密管理的考虑,有必要对知识产权披露规范信息指南。
●确保及时审查和提高专利质量
JPO应该建立这样的审查制度,即在保有专利申请量的同时,两年内完成审查程序。
●改革审判制度
在考察某些要素(异议制度与无效审判制度之间的关系、对错误判决有校正制度的理想化审判和对审判的判决决定不服的诉讼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法案,并提交2003年度国会会议讨论。
有关组织应该促进对侵权诉讼中的专利无效决定与无效审判之间关系的分析,包括建立通过一个程序解决争议的规范,并采取必要的、直至2005财年的中长期措施。
●改进民事程序中收集证据程序
为使权利的合法拥有者便利地运用其权利,恰当地保护拥有涉及商业秘密证据的当事人利益,改进收集证据程序的必要措施应于2005财年出台。
●保护许可合同
截至2005财年,当许可人进入破产程序时,为对许可合同给予保护,应采取必要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以方便被许可人对抗与知识产权权利有关的第三人。
●改善知识产权抵押制度和信托制度
根据构建的流通计划,通过利用知识产权,例如专利,来改进融资手段。该制度及其操作应在2003财年得到改善。
④ 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
●强化针对侵权国家或地区的措施
2002年4月16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由141个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组成)成立。该“论坛”被定位为一个核心组织,即该组织在将来应积极采取行动,且与日本政府共同采取措施,强有力地呼吁各国政府打击侵权商品。
●强化边境措施
为了到2003财年底采取必要的强化边境措施,相关部门和机构在2002财年底应该检查现已制定的措施。
二、《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提出
1.介绍
近年来,日本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关注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下降,迫切希望通过对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以增强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恢复日本经济活力。
为此,为迅速形成整体知识产权国家战略,有力提升必要的政策,日本组建了“知识产权战略委员会”。委员会由首相主持,成员由相关各大臣和若干来自相关组织及产业界的人士组成(主席是东北大学校长Hiroyuki
ABE博士)。
2002年3月20日,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经过近三个月的热烈讨论,在2002年6月3日举行的第五次会议上确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从此,日本开始拟订以“实现基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国策”。
2.《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概述
《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确定将“国家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国策。换言之,知识产权的有效创造、保护和利用是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日本政府所有机构和部门制定的直至的2005年的详细行动计划,都将利用统一的、有计划的措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充分保护、有效利用,以及人力资源开发。
大纲中建议政府向2003年国会正式会议提交《知识产权基本法》(暂定名)。该法案的设立将确定:(1)应将主动“增强知识创造循环周期的活力”作为国家目标;(2)
组建“知识产权战略总部”(暂定名),以便在改革中确定有效的战略及直属机构和部门的改革;(3)准备《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计划》(暂定名)。
《知识产权战略大纲》要点
现状和问题
日本国际竞争力下降
需要建立知识创造循环周期
↓
实现知识产权目标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国策,意味着日本将通过知识产权增加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以增强经济和社会活力。
↑
重要支柱:实现知识产权目标需要在各个层面采取措施,包括
创造
保护
利用
人力资源开发
实现国家知识产权目标的基础性措
截至2005年,所有机构和部门均采取统一的、有计划的行动措施,实现国家知识产权目标。
最迟于2003年国会例会颁布“知识产权基本法”(暂定名)。
内 容
把增加智力创造循环周期的活力当作国家目标(基本原则)
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总部
准备《知识产权综合战略计划》(暂定名)
具体行动计划
1、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在院校和公司中更多地创造知识产权
提供培养创造力教育和壮大面向研究工作的人力资源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确保专利审查和审判及时和高质量
创立真正的“专利法庭”功能
强化反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措施
促进国际协调与合作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
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3、 促进知识产权利用
促进来自院校技术的转化
开发知识产权价值和利用知识产权
4、 把发展壮大人力资源作为基础
壮大专门人才队伍
提升知识产权国家意识
实现国家知识产权目标的要点
强化面向世界的专利授权制度的努力
促进日本和美国间检索结果信息的共同开发(近期项目于2003年开始);
起草一项确保及时审查和专利高质量的计划(在2002年内);
(李敬东编译)
[注1]目前是组织和代表日本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向各国政府提出要求的最大组织。该组织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两次与日本政府联合组团到我国,与各部委进行接触,提出日本关于要求加强保护其在华知识产权的主张。该组织集中了几乎所有日本大企业,因其有很强的财力和活动能力,对日本政府有较强影响力。
[注2]《IP COMMUNITY》APIC/JIII No.6 卷,2003年6月出版。
[注3]技术许可组织的英文缩写。
200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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