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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成功执结“康明斯”网络域名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执行案件,强制停止使用并注销了重庆一家公司的计算机域名,该案的申请执行人系美国一家著名的发动机生产及销售商。
康明斯发动机公司(英文名称CUMMINS
ENGINE COMPANY,INC.)(以下简称美国康明斯公司)成立于1919年,是一家设在美国的公司,是国际上知名的发动机引擎生产及销售商。该公司欲在中国互联网上注册“cummins”域名时,发现重庆康明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康明斯公司)于1998年在先注册了域名cummins.com.cn。
美国康明斯公司以重庆康明斯公司恶意抢注cummins.com.cn三级域名的行为将造成消费者误认,损害其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一中院。一中院于2002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重庆康明斯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注销cummins.com.cn域名。判决生效后,重庆康明斯公司并未停止使用该域名项下的网站,而且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注销该域名。美国康明斯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向一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一中院立案执行后,于6月19日上午来到位于中关村的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向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出示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中心协助执行此案。10时30分,在该中心计算机机房,信息中心工程师徐万力坐在计算机前进行操作,进入网络信息中心域名管理系统,调出重庆康明斯公司的域名信息,确认之后按下“删除”键。经过这个小小的程序和动作,计算机系统已经注销了cummins.com.cn域名。也就是说,从2003年6月19日10时30分起,重庆康明斯公司将不能够再使用这个域名。
申请执行人美国康明斯公司的代理人在域名被成功注销后表示,美国康明斯公司为了要回“Cummins”的域名,已经跟重庆康明斯公司协商了3年,但一直毫无进展。而此次强制执行从申请立案到案件顺利执结,一中院只用了短短20天时间。这充分说明了中国法院非常重视和维护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美国康明斯公司的代理人一再表示,重庆康明斯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美国康明斯公司的“Cummins”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使用,无偿占有了美国康明斯公司的商业信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重庆康明斯公司注册、使用cummins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性,侵犯了美国康明斯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且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2003-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