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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首例电脑信息价值官司开审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家治 全悦敏
换电脑硬盘时丢失了存储数据该由谁来负责?这些资料的价值又如何判定?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区一家电脑客户单位,一纸诉状将电脑供货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理由是供货商在给客户的电脑升级时,将电脑硬盘中储存的大量重要文件和资料丢失,给原告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和不便。这是绍兴市区首例涉及电脑信息价值的官司。
1999年3月,绍兴市大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从绍兴市华美电子技术公司买来一台电脑,他们一直将公司重要的文件、图纸、图片、客户资料、预算决算书、十多份标书以及一些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资源存储在电脑的硬盘里。由于他们感到原来的4.3G的硬盘容量不够大,2002年9月,“大成”向“华美”提出将电脑升级的要求。
“大成”在诉状中称,当时他们还特地关照过一定要将原来硬盘中的信息拷贝到新的硬盘里。谁知电脑拿回来后,新硬盘里根本没有原来“大成”的资料。而几经催讨之后拿回来的原来的小硬盘里的资料也是“狸猫”换了“太子”,居然变成了“华美”公司的营业资料和一篇署名俞志慧的学位论文。而“华美”解释硬盘资料丢失的真正原因是维修人员将硬盘拆下放在桌上时,其他的维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那个硬盘格式化了。
2月27日,越城区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非常激烈。“华美”公司称,维修人员训练有素,不可能会随意拿别人的硬盘格式化,“大成”的硬盘本来就是空白的。当时他们将升级后的电脑送回去,经现场演示后,对方并没有提出异议。而且如果有重要的商业信息在硬盘里,“大成”完全可以先将资料拷贝后再升级;而“大成”认为“华美”方面强词夺理,因为硬盘中的资料已经被格式化,证据已经不存在了。
正在双方争得不可开交时,北京、天津等地几家计算机研发中心均表示,“大成”公司原来硬盘中原始数据是可以恢复的,最起码可以恢复一部分。这个意想不到的消息是否会让这场信息资料赔偿案出现转机?目前,原、被告双方都在等待二次开庭。
2003-07-18 |